爱体育- 爱体育官方网站- APP下载世界杯指定平台实益达(002137):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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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特别提示:
1、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,被否决议案为:《关于公司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(CEO)2025年度薪酬》《关于公司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(CEO)2026年度薪酬方案》。
1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》。
(2)网络投票时间:2026年5月14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6年5月14日上午9:15—9:25,9:30—11:30,下午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6年5月14日9:15—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4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。
6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1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8人,代表股份数量249,384,51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.1831%。其中:
(1)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,代表股份数量242,025,25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.9088%。
(2)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4人,代表股份数量7,359,265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2743%。
(3)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(指除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及股东代表共226人,代表股份数量7,992,58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3840%。
2、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,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(深圳)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、李心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5,325,1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3722%;反对2,535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0167%;弃权1,523,8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3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110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933,1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.2104%;反对2,535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.7244%;弃权1,523,8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3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0652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5,485,5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4365%;反对2,300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9226%;弃权1,598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3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409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4,093,5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.2173%;反对2,300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.7854%;弃权1,598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3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9973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5,480,9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4347%;反对2,305,5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9245%;弃权1,598,1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4,1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408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4,088,9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.1597%;反对2,305,5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.8455%;弃权1,598,1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4,1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9948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7,531,2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2568%;反对325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306%;弃权1,527,5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4,1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125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6,139,2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.8122%;反对325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.0763%;弃权1,527,5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24,1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1115%。
5、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》表决结果:同意245,145,9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3004%;反对2,731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0951%;弃权1,507,5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045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753,9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9683%;反对2,731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.1704%;弃权1,507,5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.8613%。
6、逐项审议《关于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》6.01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》
98.3157%;反对2,766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091%;弃权1,434,4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752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792,1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.4463%;反对2,766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.6071%;弃权1,434,4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9467%。
6.02审议未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(CEO)2025年度薪酬》表决结果:同意3,682,2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0712%;反对2,872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.9333%;弃权1,438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9955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82,2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0712%;反对2,872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.9333%;弃权1,438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9955%。
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、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,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,未获得通过。
6.03审议通过《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》表决结果:同意245,090,7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793%;反对2,853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444%;弃权1,437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763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98,7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2927%;反对2,853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.7185%;弃权1,437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34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9888%。
7、逐项审议《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》7.01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》
98.2776%;反对2,849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425%;弃权1,446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41,7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799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97,1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2577%;反对2,849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.6468%;弃权1,446,3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41,7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.0956%。
7.02审议未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(CEO)2026年度薪酬方案》表决结果:同意3,673,1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.9574%;反对2,893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.2060%;弃权1,425,6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42,8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8366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73,1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.9574%;反对2,893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.2060%;弃权1,425,6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42,8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.8366%。
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、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,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,未获得通过。
7.03审议通过《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》表决结果:同意245,070,0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699%;反对2,852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439%;弃权1,461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56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862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78,0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0187%;反对2,852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.6906%;弃权1,461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256,0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.2907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5,113,7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875%;反对2,677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0738%;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387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721,7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5654%;反对2,677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.5048%;弃权1,592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8,7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9298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5,110,4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861%;反对2,677,2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0735%;弃权1,596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8,7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403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718,4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5242%;反对2,677,2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.4960%;弃权1,596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8,7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9798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7,124,6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0938%;反对653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2618%;弃权1,606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2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443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5,732,6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.7250%;反对653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.1701%;弃权1,606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2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.1049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3,381,5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.5929%;反对4,470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927%;弃权1,532,4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32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145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1,989,5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.8929%;反对4,470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认弃权1,332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1728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3,288,0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.5554%;反对4,470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927%;弃权1,625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520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1,896,0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.7230%;反对4,470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.9343%;弃权1,625,9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.3426%。
表决结果:同意243,286,0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.5546%;反对4,545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8225%;弃权1,553,4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229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1,894,0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.6980%;反对4,545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.8664%;弃权1,553,4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4355%。
14、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的议案》表决结果:同意245,081,015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744%;反对2,768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1103%;弃权1,534,7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6154%。
其中,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689,08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.1563%;反对2,768,8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.6421%;弃权1,534,703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,351,903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.2016%。
北京德恒(深圳)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、李心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,并出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、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股东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。”
2、北京德恒(深圳)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》;


